
來源《浙江省消防技術規(guī)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》(2025版)9.7.9
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服務網點(含電池健康評估、暫存服務和回收服務)宜獨立建造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總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㎡;當建筑面積大于200㎡時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于2個;
2 應參照乙類倉庫控制其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;
3 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;服務網點內部的各功能區(qū)域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3.00h的防火隔墻,隔墻上設置門扇時應為甲級防火門;內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;應設置泄壓設施,泄壓設施的設置應避開人員密集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;
4 應設置室外和室內消火栓系統;設置室內消火栓確有困難時,應配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;建筑物滅火器應按嚴重危險級配置;
5 應設置包含CO探測器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、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;照明燈具、開關、電源插座應采用防爆型產品,同時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;
6 應設置平時通風系統和消防排煙系統,且應優(yōu)先采用自然通風和自然排煙系統。當采用自然通風(自然排煙)時,自然通風(自然排煙)窗或開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地面面積的3%;當采用機械通風時,其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/h,且排風機應采用防爆型風機;當采用機械排煙時,機械排煙量應按不小于90 m3/(h·m2)計算,且不小于15000 m3/h(當房間建筑面積小于或等于100㎡時,其計算排煙量不小于7200m3/h)。
當獨立建造確有困難時,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服務網點可附設在一、二級耐火等級的其他單、多層建筑以及滿足本《指南》第1.5.3條第1~4款要求時的高層建筑附屬部分內,但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不得貼臨老年人照料設施、兒童活動場所、中小學校、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、醫(yī)療建筑、居住建筑;
2 總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㎡;應位于建筑首層并應設置獨立安全出口,門窗應直接向室外開啟,且不應有通向樓梯間及前室的門或出口;
3 與其他功能場所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4.00h的防火隔墻和2.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,隔墻和樓板上不應開設門、窗、洞口;服務網點內部的各功能區(qū)域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3.00h的防火隔墻,隔墻上設置門扇時應為甲級防火門;內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;應設置泄壓設施,泄壓設施的設置應避開人員密集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;
4 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,并根據所在建筑的消防要求設置室內消火栓和自動滅火系統;不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時,應配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;滅火器應按嚴重危險級配置;
5 本條前述獨立建造時的第5~6款規(guī)定。
〔說明〕新增條文。明確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服務網點的消防設計技術要求。



蘇公網安備3205810200217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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