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:防煙樓梯間、封閉樓梯間更高 部位設置的可開啟外窗面積不足1.0m2。
依據:《建筑防煙排煙系統(tǒng)技術標準》GB51251-2017第3.2.1條“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、防煙樓梯間,應在更高 部位設置面積不小于1.0m2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”。
案例1:某項目防煙樓梯間更高 部位設置的可開啟外窗面積0.89m2,不滿足規(guī)范要求。如下圖所示。

案例2:某項目防煙樓梯間更高 部位設置固定窗,不滿足規(guī)范要求。如下圖所示。

來源:重慶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常見錯誤(2025年7月版)
GB51251-2017《建筑防煙排煙系統(tǒng)技術標準》:
3.2.1 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、防煙樓梯間,應在更高 部位設置面積不小于1.0㎡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;當建筑高度大于10m時,尚應在樓梯間的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.0㎡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,且布置間隔不大于3層。
【條文說明】一旦有煙氣進入樓梯間如不能及時排出,將會給上部人員疏散和消防撲救進攻帶來很大的危險。根據煙氣流動規(guī)律在頂層樓梯間設置一定面積的可開啟外窗可防止煙氣的積聚,以保證樓梯間有較好的疏散和救援條件。本條為強制性條文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。
【編者注】上述3.2.1原強條被GB55036-2022《消防設施通用規(guī)范》廢止。



蘇公網安備3205810200217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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